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呢 ?
來源:欣飛財稅咨詢河北有限公司 時間:2023-06-19 瀏覽量:311次現如今,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已經進入倒計時!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30日!那么,有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要了解哪些事項呢 ?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1、誰需要年度匯算 ?
般來說,需要辦理年廉匯算的個人,需要符合的情形和條件具體如下:
(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目申請退稅
(2)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除此之外,因話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少電報或者未電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性匯算清繳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2、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怎么辦理 ?
目前有三種方式可以辦理:(1)納稅人自己辦理,(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3)委托別人幫忙辦理.
不過,最為方便的還是納稅人自己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辦理,按照流程提示進行操作,一部手機即可完成!
3、年度匯算不辦理會怎樣 ?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覺得自己賺的不多,辦不辦無所謂,或是辦的時候發(fā)現自己要補稅,那索性就不管了。這樣真的可以嗎?實則不然。
據北京稅局在6月15日公布了5起未按規(guī)定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案例來看,有少填報收入的、虛假填報的、違規(guī)使用稅收優(yōu)惠等等的納稅人,最終都補繳了稅款及滯納金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也有規(guī)定
其中明確:
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對于應補稅未補稅納稅人,稅務機關將對于納稅人補稅情況進行分析后,先開展提示提醒,對提示提醒后仍未按要求進行自查改正的納稅人,進行督促整改,對經督促后仍未配合改正的納稅人,將進一步采取開展稅務約談、發(fā)送稅務文書等方式,將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納稅人,對經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的,稅務部門將依法依規(guī)采取進一步措施。
以上是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要了解的事項說明。對于對此不了解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來說,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